为规范学校教职工校内调动和转岗工作,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动及转岗定义
校内调动是指教职工在校内二级部门之间调动,转岗是指教职工在不同岗位类别之间的流动,即在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等岗位之间的流动。
二、校内调动及转岗的原则
(一)统筹调配。根据工作需要,各类岗位由学校统筹规划,统一调配。
(二)人岗相适。申请人应具有相应工作岗位胜任能力,所学专业应与岗位匹配。
(三)公开竞岗。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三、调动及转岗的条件
(一)调入部门有空编和空岗。
(二)具备履行相应岗位的资格和能力,其中申请调入教师岗位,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备高校教师资格且专业对口;
2.近三学年教学质量考核等次均为良好及以上,且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3.岗位首聘期期满;
4.满足以下学历学位或职称条件之一:
(1)取得教育部认证的博士学位,或双证在读博士;
(2)具有相应专业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调动及转岗的程序
(一)因教学科研工作急需,或因成立新部门、机构调整、单位减员等需要调配人员的,由学校研究决定后直接调配。
(二)部门因工作需要申请调配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本部门的编制、现有人员状况以及设置岗位的理由和聘用条件。
2.人事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面向校内在职人员发布岗位招聘信息。
3.申请人员填写调动(转岗)申请,经所在部门和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提交人事处。
4.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考核,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学校批准后,由人事处签发调配通知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教职工因个人原因需要校内调动或转岗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向调出部门提交个人调动(转岗)申请。
2.经调出部门研究签署意见,并报调出部门分管校领导批准。
3.人事处根据拟调入部门的编制、岗位和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联合拟调入单位及有关部门成立考核组,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形成意见。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现实工作表现、岗位胜任能力等,其中,申请调(转)入教师岗位的,在着重考核教学科研能力的基础上,突出师德考核。
4.接收部门通过会议集体研究形成具体意见,并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
5.经学校批准后,由人事处签发调配通知书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转岗后相关要求
(一)凡校内调动(转岗)人员收到调配通知后,须在一周内办完交接手续并到新部门报到(对于任课教师,可根据教学情况而定),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二)经批准调动(转岗)的,工资和相关待遇自批准之日的下月起按调入岗位执行。
(三)转岗到教学、实验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原职务不再聘任,须在转岗后三年内将本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否则不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四)凡经批准办理校内调动(转岗)的人员,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校内调动(转岗),组织任命或聘任的除外。
六、其他相关规定
(一)原则上每年集中办理2次校内调动(转岗)工作,办理时间一般在6月份和12月份。
(二)未按规定办理校内调动(转岗)手续而擅自调动的,学校将停发调动(转岗)人员的工资,对不在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同时,视情况追究相关调出调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科级以上干部调转,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四)严控各类岗位人员无序流动,严控由缺编或空岗单位调入满编或满岗单位,严控由非专业技术岗位调入专业技术岗位。在专职辅导员岗位晋升专职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应完成聘期后方可申请转岗。
(五)因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必须符合相应的岗位条件,经被借调人员所在部门同意后报学校批准,借调期满后仍回原部门工作。
(六)教职工在试用期内不予调动转岗(含外出挂职锻炼)。
(七)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的工作岗位调整,根据需要由学校研究决定。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mobile288-365_英国365bet娱乐_365bet在线足球开户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及转岗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13〕30 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