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政评办字〔2022〕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
学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职责使命,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发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思想政治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学历资历和着作条件等,参照《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附件1)和《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附件2)执行,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人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时间,统一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
其他系列职称转评同级别政工专业职务的,申报要求与正常申报相同。转评人员申报晋升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其作品应是在转任政工岗位后公开发表的。
三、优惠政策
因公派出执行援疆、援藏、援青任务1年以上人员申报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对论文和科研成果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经验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因公派出执行乡村振兴任务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的人员,可适当减少论文数量;执行援疆、援藏、援青、乡村振兴任务满3年以上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四、有关要求和安排
(一)有关单位按照文件通知要求组织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人及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实施“师德一票否决”。
(二)申报高级政工师人员将申报材料、相关证书、支撑材料原件及所在单位的推荐报告一并于9月4日前提交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政工师人员于9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人事处师资科,任职资格由学校自主评审。
附件1.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皖宣字〔2011〕22号).pdf
2.关于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docx
3.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报送材料的目录及要求.doc
人事处
2022年8月23日